全国统一服务热线:4000 517 217

餐厅“打赏制度”应让市场自发调节

导读

1472369608775.jpg

有媒体报道,随着发红包的兴起,京城越来越多的餐馆引入了“打赏制度”,顾客如果对服务员感觉满意,可以现场扫二维码支付“赏钱”,个别餐厅的“打赏”由自愿走向索要。对于收费新模式,没有给小费习惯的中国消费者普遍表示反感。
  客观来说,餐饮行业二维码“打赏制度”是一件好事,最起码,这能倒逼餐饮行业改善服务生态。毕竟,只有服务态度、服务质量以及相关餐饮商品的品质、口味达到顾客的期待,顾客才会心甘情愿地打赏。“打赏制度”意味着对餐饮行业服务的评价已经从系统内部扩大到系统外部,这本身是一种进步。再加上三五元的打赏费其实也不高,用极小的付出就可能促成行业服务的大改进,还是值得期待的。
  不过,因为这一制度是新生事物,国内消费者也没有打赏小费的习惯,餐饮企业更加没有类似的管理经验,导致“打赏制度”如今有跑偏的迹象。比如,有些服务员强行索要“赏钱”,这便违背了推出这一制度的初衷;再比如,一些服务员因为没有收到“赏钱”而甩脸色,也让消费者很难堪。
  当一件事情有争议时,首先是看法律与案例。从法律的角度来说,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并未对“小费”“打赏”等行为作出限定。从案例的角度来说,去年7月,国家旅游局等三部委联合发布《关于进一步加强导游劳动权益保障的指导意见》,首次明确提出“旅行社要探索建立基于游客自愿支付的对导游优质服务的奖励机制”,也就是说,在旅游行业已经实现了“小费合法化”。
  以这样的现实来审视,便不难发现,对“打赏制度”而言,如今需要的不是一刀切地进行封杀与禁止,而是给予其一定的成长空间。“打赏制度”既然是有利也有弊,那就应该扬长避短,这既考验着餐饮企业的管理智慧,又充分体现出消费者“用脚投票”的权利。
  简而言之,既然餐厅“打赏制度”是市场化的产物,那就应该让市场自发调节,行政之手不宜伸得太长。消费者的选择权完全可以倒逼出更加健康与理性的“打赏制度”,对于市场的自净能力,我们还是应该有信心。